【显影中国】彩石镶嵌“守艺人”******
李庆龙正在创作。新华网发
石头是大自然的馈赠。“将五颜六色、形状各异的石头,按照需要的形状进行雕刻,并粘贴在一起,就成了一幅彩石镶嵌作品。”李庆龙说。
今年77岁的李庆龙是浙江省温州市级非遗(彩石镶嵌)代表性传承人。他和李成者、林志杰等人耗时四年时间,于日前创作完成了一幅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
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局部。新华网发
李庆龙说,该作品在清·乾隆版《清明上河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的基础上放大4倍创作而成,宽20米、高1米,重现了彩石镶嵌非遗技艺的独特魅力。
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局部。新华网发
走近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只见人物灵动传神、楼阁栩栩如生、色彩相得益彰。“彩石镶嵌偏立体,和普通的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需重新创作。”李成者说,前期的设计、构思是作品的命脉,而这些都是由他的父亲李庆龙完成的。
彩石镶嵌版《孔子圣迹图》。新华网发
彩石镶嵌是一项非常考验耐心和功底的技艺。“尤其是人物脸部细节的处理。”李庆龙说,《清明上河图》中包含了2000多个人物,这些“小人”大的3厘米左右,小的仅1厘米左右。要在这么小的人物上雕刻出不同的神态,难度之大可见一斑。
创作中的彩石镶嵌版《杨贵妃羞花图》。新华网发
“作品是永久给人看的,容不得一点马虎。”李庆龙认为,人生就像彩石镶嵌,有取舍、有雕刻,有打磨、有拼接,最后才能呈现一幅完美的作品。“我很享受将一颗颗石头幻化成色彩绚丽、形象逼真的彩石镶嵌作品的过程。”
创作中的彩石镶嵌版《金陵十二钗》。新华网发
除了《清明上河图》,多年来,李庆龙团队还创作了《金陵十二钗》《508罗汉》等作品。1995年9月,鉴于在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创作的突出贡献,李庆龙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家”称号。
李庆龙的手工绘制图。新华网发
彩石镶嵌是流行于浙南地区的一种传统民间工艺,由传统漆器工艺中的“嵌钿”演变而来,主要以色彩丰富的石头为材料进行镶嵌,至今已有几百年历史。2008年,该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监制:翁璟
策划:马江
编辑:骆思宇
采写:林筱 朱建波
摄影:缪海静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